513、517大停電是否成為未來臺灣電力供應新常態仍在未定之天,但在能源轉型過度期間,對于水電高度敏感的制造業該如何應變?
2017年「815大停電」讓臺灣陷入一片黑暗,2021年「513大停電」、「517大停電」則燒出臺灣缺不缺電、備轉電量足夠與否、供電穩定與否的疑問,也掀起政府發展再生能源、提升燃氣發電率等國家能源政策有無檢討空間的激戰。 513、517大停電是否成為未來臺灣電力供應新常態仍在未定之天,但在能源轉型過度期間,對于水電高度敏感的制造業該如何應變?

圖1 : 513、517大停電會成為未來臺灣電力供應新常態? (圖:季平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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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2021年1月1日發布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》,增列超大用電量企業須建置10%再生能源設備,即「用電大戶條款」,用電大戶與臺電簽訂契約容量5,000KW為門檻,符合條件的用電戶須在五年內建置契約容量10%的再生能源設備,頓時,自建綠電、儲能設備、購買憑證或繳納代金成為熱門話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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